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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日期: | 2020-04-16 11:55 | 發布文號: | |
公開目錄: | 本區政策解讀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為加強我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2020年4月12日,《漢濱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一)起草背景
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法履行職能的重要方式,全面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從源頭上防止違法文件出臺、促進行政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為進一步加強我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從源頭上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確保文件管理工作有序開展,漢濱區司法局組織起草了《漢濱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經區政府審定后予以印發。
(二)制定依據
《辦法》起草的主要依據包括:《陜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號)、《陜西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陜發〔2016〕33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19〕17號)、《漢濱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0年)》等法律法規和文件。
二、起草過程
漢濱區司法局依照《陜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安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在借鑒陜西省其他地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基礎上,結合漢濱實際,起草了《辦法》,經書面征求部門意見、掛網公示公開征集意見、法制審核、集體審議等多項程序,經區政府同意后予以印發。
三、主要內容
《辦法》由總則、制定規范、制定程序、備案審查、延期和清理、監督管理、附則7個章節組成,共51條。
(一)總則,共5條。主要明確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定義、適用范圍、基本原則?!掇k法》明確了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為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掇k法》規定,制定機關制定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內部管理規范、工作制度、機構編制、會議紀要、工作方案、請示報告以及表彰獎懲、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適用于《辦法》。
(二)制定規范,共8條。主要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機關、制定內容、有效期等進行要求?!掇k法》明確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原則、名稱、禁止設定的內容?!掇k法》規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設定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得超過5年,行政規范性文件名稱冠以“暫行”或者“試行”字樣的,有效期不得超過2年。
(三)制定程序,共20條。主要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運轉程序、審查重點、所需資料、“三統一”編號等予以明確?!掇k法》明確,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一般應當經過調研起草、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決定、登記編號、公開發布等程序,公開征集意見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掇k法》規定,在制定區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區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部門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掇k法》強調,行政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或者批準后,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三統一”編號),并由制定機關及時公開向社會發布,不得以內部文件形式印發執行,未經公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四)備案審查,共7條。主要規定備案程序、時限等?!掇k法》明確,制定機關應當自行政規范性文件發布之日起20日內,向有關機關履行報備職能,提供相應備案材料?!掇k法》規定,備案審查機關發現報送備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存在違法或者不當情形的,應當向制定機關發出糾錯意見書。
(五)延期和清理,共5條。主要確定了行政規范性文件延期情形、各類清理工作的要求?!掇k法》規定,制定機關應當將行政規范性文件延長有效期的決定和清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并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要求報送備案。
(六)監督管理,共5條。主要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糾錯、檢查等情形予以明確?!掇k法》規定,制定機關接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本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提出質疑或者修改建議的,應當及時處理,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行政規范性文件確有問題的,制定機關應當自行改正或者撤銷。
(七)附則,共1條。主要明確了辦法的施行日期?!掇k法》自2020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