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hbqzfqzfb/2021-0057 | 公開責任部門: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1-05-13 08:19 | 發布文號: | 安漢規〔2021〕002-區政辦002 有效期2年 |
公開目錄: | 規范文件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漢政辦發〔2021〕56號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漢濱區區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漢濱區區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暫行)》經區政府審定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漢濱區區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示范家庭農場管理,強化示范引領,推動全區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家庭農場在現代農業發展中的生力軍作用,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家庭農場是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家庭為基本經營單元,從事農業規?;?、標準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現代農業的主要經營方式。
第三條 漢濱區區級示范家庭農場(以下簡稱區級示范家庭農場)是指發展產業優勢明顯、規模適度、生產集約、管理先進、效益明顯、示范引領作用強、輻射帶動效應好的家庭農場。
第四條 區級示范家庭農場評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遵循“自愿申報、擇優推薦、逐級審核、動態管理”原則。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區級示范家庭農場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營管理規范。已納入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基礎信息完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1年以上,經區農業農村局評定為區級家庭農場,無違法不良記錄,無涉黑涉惡涉亂問題,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未被列入異常狀態。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規范,生產檔案健全,生產記錄完整。設置購銷臺賬、會計賬簿或財務收支記錄簿等規范完整。
(二)經營規模適度。從事產業符合當地發展規劃,生產經營土地相對集中連片,土地租賃期5年以上(流轉期限內無轉包)。從事種植業,糧油作物耕種面積80畝(含托管)以上。從事果業、蔬菜、茶葉、魔芋、苗木、花卉等經濟作物50畝以上。從事養殖業,肉禽年出欄1萬羽以上,蛋禽存欄3000羽以上,生豬年出欄200頭以上,奶牛存欄20頭以上,肉牛年出欄20頭以上,肉羊年存欄100只以上,奶山羊存欄100只以上。從事經濟林經營,規模30畝以上。從事種養結合或特種種養業、水產養殖、休閑農業等其他特色農業產業,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經營效益明顯。生產效益高于當地平均水平,有穩定銷售渠道。種植業、養殖業、經濟林業等,正常年份農產品年銷售總額達到15萬元以上。種養結合或特種種養業、水產養殖、休閑農業等其他特色農業產業,正常年份農產品年銷售總額達到12萬元以上。
(四)示范帶動作用強。與一般農場相比,采用先進的生產管理標準、實用新技術開展生產,實行產品可追溯質量安全管理,注重品牌建設,利用電商等信息化手段為生產服務,形成規范的生產經營管理模式,在科技運用、經營模式、管理水平、產品銷售等方面發揮引領作用,帶動小農戶共同發展。
第六條 申報區級示范家庭農場必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PDF版):
(一)區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
(二)家庭農場經營管理情況報告(主要包括: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問題及建議、下一步計劃等);
(三)家庭農場經營者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常年雇工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等;
(四)區級家庭農場證書或批文。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過的,需提供營業執照;
(五)土地承包、流轉合同(規范文本)或承包經營權證書;
(六)家庭農場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財務收支記錄簿;
第三章 評定程序
第七條 區級示范家庭農場每年組織評定1次。
第八條 區級示范家庭農場評定按以下程序開展:
(一)自愿申報。對照區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條件,由符合條件的區級家庭農場,自愿向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業務部門提出申請,遞交詳實申報材料。
(二)初審推薦。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業務部門組織對申請區級示范家庭農場進行實地核查,對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形成鎮(辦)推薦意見,以正式文件上報漢濱區農業農村局。
(三)復審核查。漢濱區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對鎮(辦)推薦申報的區級家庭農場進行現場復核,并填寫現場復核表。
(四)會議評定。漢濱區農業農村局召開專題會議對復審核查的區級家庭農場進行研究,形成評審意見后報漢濱區人民政府審定,并通過漢濱區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五)頒發證書。經公示無異議后,由漢濱區農業農村局命名為“漢濱區區級示范家庭農場”,發文公布、頒發證書。
第四章 表彰獎勵
第九條 區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資金用于區級示范家庭農場獎勵,對認定為區級示范家庭農場的,每個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申報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的,享受國家、省、市獎勵的政策及標準。按照逐級申報原則,申報國家級原則上是省級示范、申報省級原則上是市級示范、申報市級原則上是區級示范。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區級示范家庭農場實行動態管理。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負責初審、推薦、日常管理和監測;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復核、評定、監督和指導。
第十一條 區級示范家庭農場每兩年組織監測1次。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對轄區內區級示范家庭農場生產經營及管理情況開展監測,并形成監測報告,區農業農村局適時進行抽查。
第十二條 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區級示范家庭農場資格,證書作廢,并向社會公布,且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一)在申報、審核和監測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
(二)生產經營水平下降、資不抵債;
(三)經營中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四)監測不達標、拒絕參加監測、不按規定要求提供材料;
(五)出現其他嚴重問題。
第十三條 對因遭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經營收入或生產規模驟降,難以達到區級示范家庭農場評定標準的,經漢濱區農業農村局綜合評價,認為仍有恢復能力,可予以保留一年區級示范家庭農場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漢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2年。
附件
漢濱區區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
家庭農場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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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具體到自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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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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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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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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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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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主學歷及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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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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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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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農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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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規模(噸、頭、只、羽、枚、尾、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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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農機具 |
臺(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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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合作社 或協會的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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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或使用商標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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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農產品銷售總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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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農業純收入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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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農場 勞動力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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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家庭成員勞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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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常年雇傭勞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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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經營 總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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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家庭承包經營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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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流轉土地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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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勞動力 職業水平 |
級職業農民;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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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食品)認證以及有效期限 |
綠色食品 年 月 有機農產品 年 月 地理標志認證 年 月 |
其他申報材料:1.家庭農場經營管理情況報告;
2.家庭農場主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
3.土地承包、流轉合同或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復印件;
4.家庭農場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財務收支記錄簿;
5.其他優秀或現金證明材料復印件。
(注:該頁涉及材料可另頁附后。)
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
區紀委監委辦公室,區人武部。
區法院,區檢察院。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11日印發